当前位置:首页
 > 有效栏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
2023-10-0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

(2)工程性质:扩建

(3)技改扩建内容:

新征用地37.6亩,依托现有的厂区,新建配套聚酯一体装置区、成品库、立体车库等建(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84160m2,新增聚酯生产装置1套,高速卷绕机生产线6条、自动络筒线6条、自动包装线2条以及配套的国产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设备,通过对全厂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增聚纺产能15t/a,新增回收乙醛396t/a

方案情况见表1

1    项目技改后全厂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技改后产量

1

POY产品

万吨

110

2

FDY产品

万吨

15

3

合计

万吨

125

4

乙醛*

330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保护目标具体见下表。

3 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环境类别

序号

保护目标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划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备注

行政村/社区

X

Y

环境空气

1

岑山村

246405.7

3388046

~4550

人群

二类区

N/S/E

~440/40/285

拆迁后最近距离为东侧285岑山村(北沈)

2

河山村

244524.1

3389966

~3260

人群

NW

~1630

/

3

道村村

244951.4

3389572

~3220

人群

NW

~300

/

4

石栏桥村

247088.4

3390077

~3970

人群

N

~1200

/

5

东池村

247748.8

3390066

~2960

人群

NE

~1940

/

6

晚村村

244679.5

3388800

~3970

人群

NW

~210

/

7

坝桥村

244296.5

3387540

~2380

人群

W

~1100

/

8

小元头村

248309.4

3388429

~2790

人群

E

~1440

/

9

东田村

247932

3387518

~2220

人群

SE

~1140

/

10

荡里新村

246683.2

3386958

——

人群

S

~1200

岑山村、后塘村安置小区,人数已包含在岑山村、后塘村中

11

后塘村

245584.2

3386608

~1370

人群

S

~1520

/

12

孟溪村

243661.1

3390373.7

~2745

人群

NW

~2500

/

地表水

1

长山河

(横塘港)

/

/

/

类水质多功能区

NE

/

/

声环境

1

/

/

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村庄

2类区

/

/

/

地下水

1

/

/

项目所在地附近地下水

类区

/

/

/

土壤环境

1

岑山村

246405.7

3388046

~4550

人群

居住区

N/S/E

/

/

生态环境

1

/

/

工程周边河网的水生生态及陆域生态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各类废()水收集后,经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站和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回用后纳管排放,送至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然后经桐乡市污水处理尾水排江工程最终排放钱塘江。

项目纳管废水水质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锑达到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纳管废水对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无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拟建地评价范围涉及桐乡市、德清县均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达标区。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a)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b)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属于二类区)

c)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非正常工况下:热媒炉热力焚烧处理去除效率降低至50%非正常情况下排放乙二醇对评价范围内区域最大浓度点的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能够达到相应环境标准限值要求,各敏感点也能够达到相应环境标准限值要求,各敏感点及最大落地浓度较正常排放占标率有所增大;乙醛对评价范围内区域最大浓度点、晚村村的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不能达到相应环境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各敏感点及最大落地浓度较正常排放占标率有所增大。因此,企业必须严格控制非正常工况的产生,若有此类情况发生,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污水站产生的臭气采取完善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的前提下,预计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厂界和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恶臭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乙醛嗅阈值高于环境标准值,结合大气预测分析结果, 就单个污染因子而言,乙醛对区域环境空气恶臭影响较轻。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可知,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可知,在污水站进水泵房防渗层有破损的情况下,废水通过渗透作用可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好防渗防沉降措施。综合来看,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处理环境影响

因此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乙二醇罐区、乙醛罐区,具有潜在泄漏事故风险。根据预测分析,企业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只要企业做好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一般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小,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1

4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收集排放系统

全厂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设车间废水收集池,废()水全部采用高架管道输送,排水自动液位控制。

全厂雨水系统全部明渠收集,生产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生产区后期清洁雨水和非生产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附近地表水。

依托现有的污水排放口,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加强纳管废水锑浓度控制,每天取样分析,确保纳管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废水纳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1中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和表3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特征因子锑参照执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

废水处理、回用系统

本项目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具体如下:

(5)恒超公司配套污水站总设计规模6250m3/d,其中:高浓度酯化废水厌氧单元处理规模1250m3/d,高浓度和中浓度废水好氧(活性污泥)单元处理规模4000m3/d;综合废水兼氧好氧单元处理规模6250m3/d。污水站主体采用厌氧+好氧(活性污泥)+兼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

(6)本项目聚酯装置高浓度酯化废水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恒超公司厂区配套建设的乙醛/乙二醇回收装置,首先采用蒸汽汽提预处理,然后汽提塔釜液经管道输送至污水站厌氧处理单元。酯化废水原水 (CODcr浓度20000~30000mg/L)经蒸汽汽提后出水水质CODcr浓度4000~5000mg/l,汽提效率≥80%,乙醛基本被完全提取,以保证后续厌氧生化处理的效率和稳定。恒超公司在一起厂区内配套建设1套处理能力180万吨/年聚酯装置酯化废水的乙醛/乙二醇回收装置,能够满足全厂要求。

(7)本项目油剂废水和染色废水收集后输送至油剂废水/染色废水预处理装置,采用酸化+沉淀+好氧(活性污泥)生化处理工艺,根据油剂废水的特性,设计足够停留时间(好氧停留时间超过48h),油剂废水和染色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油剂和染料将得到充分降解,然后再进入污水站好氧(活性污泥)生化处理系统。

(8)本项目中浓度废水收集后输送至污水站格栅集水池,调节水质水量后,进入好氧(活性污泥)+兼氧好氧生化处理系统。

(9)本项目低浓度废水收集后输送至污水站,进入兼氧好氧生化处理系统。

(10)污水站出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经过陶粒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部分进一步采用超滤+反渗透(RO)膜深度净化(脱盐)RO产水和活性炭过滤器出水剩余部分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RO浓水经臭氧氧化+生物滤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控制RO产水率≥70%,恒超公司中水回用率≥85%,纳管废水达标排放执行GB1572-201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恒超公司现有2套处理能力100m3/h中水回用装置,可以满足恒超公司全厂中水回用需要。

其他

(11)根据《嘉兴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战2020 年工作方案》:要求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建立规范预处理设施、主要标识标志齐全、立管井盖完好;彻底做好雨污分流,确保雨水管道不含污水;污水管道全部明管化,污水入网口设专业运维管理队伍、定期管理台账记录。

地下水

重点污染区

(1)要求重点污染区地面防渗系数≤10-10cm/s

(4)生产主装置区(聚酯车间/纺丝车间/罐区)地面采取20cm碎石铺底,上层铺设20cm的混凝土进行硬化防渗。

废气

热媒炉

有组织

(1)配套建设21250万大卡/小时燃气热媒炉(11),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烟气通过现有的150米高的烟囱,满足燃气锅炉烟气排放烟囱高度相关要求,并且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烟囱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烟气排放口按照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2)配套燃气热媒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污染物NOx排放浓度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29):新建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30mg/m3;燃气热媒炉烟气污染物其余指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

聚酯装置

有组织

(3)聚酯装置和乙醛/乙二醇装置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热媒炉热力焚烧处理,VOCs去除率可达到98%以上。

(4)聚酯装置产生的高浓度酯化废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恒超公司厂区配套建设的乙醛/乙二醇回收装置,首先采用蒸汽汽提,汽提塔尾气进一步精馏回收乙醛、蒸馏回收乙二醇;最后不凝尾气接入热媒炉鼓风机焚烧处理后排放。

(5)乙二醇液封槽、浆料配制罐尾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尾气喷淋塔;酯化反应尾气经凝液收集槽进入尾气喷淋塔,缩聚反应尾气经液环真空泵进入尾气喷淋塔;本项目乙二醇液封槽、浆料配制罐尾气和反应尾气经尾气喷淋塔水喷淋洗涤处理后,再接入热媒炉焚烧处理后排放。聚酯装置EG热井、EG中间罐、EG循环罐、出渣机、酯化废水罐废气收集后一并接入热媒炉焚烧处理。

(6)由于仅在非正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少量聚酯熔体制成切片,切片产量较少,因此切片干燥机排放的气量很小,该股废气直接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要求按照环评中的产品方案,严格控制切片产量,避免增加切粒机干燥尾气污染物排放。

(7)PTA料仓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效率99%,粉尘排气筒高度15m

无组织

(8)直接采用乙二醇作为介质,使用液环泵。

(9)加强密闭,管道和阀门连接采用焊接;设置热媒收集槽、热媒尾气冷凝器,不凝尾气液封处理。

(10)聚酯装置连续反应运转,避免间歇反应时残留的反应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同时保证设备密封、生产过程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DCS系统实施自动控制、电子称量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纺丝装置

有组织/无组织

(11)本项目纺丝车间密闭设计。POY纺丝线油剂废气通过空调系统回风有组织收集,经油烟净化(冷凝+高压静电除油)处理后排出室外;FDY纺丝线特设保温罩,FDY油剂废气集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冷凝+高压静电除油)处理后由排烟风机排出室外;油剂调配间设有集气抽风装置,油剂调配过程挥发的油剂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水喷淋冷凝+高压静电除油)处理后排出室外。POY纺丝线、FDY纺丝线和油剂调配间的纺丝油剂废气收集率80%、油剂废气去除率80%。另外,纺丝油剂在配制、输送、上油等过程以无组织形式少量挥发。

有组织

(12)纺丝组件及喷丝板送真空煅烧装置煅烧清洗,会产生少量的废气(水蒸汽、CO2和微量颗粒物),收集后经纳入污水处理站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固废

危险废物

本项目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储存于容器中,容器应加盖密闭,依托恒超公司建设的规范化危废暂存间设施暂存。

在本项目依托的现有危废暂存库,地面防渗系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暂存间四周设有导排沟和水池以收集冲洗水和渗漏液,进入污水站处理。

(3)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在转移过程中,均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4)聚合废渣、废热媒、催化剂乙二醇锑内包装袋、乙醛/乙二醇回收装置精馏脚料、废油剂、进口油剂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经与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一般废物

本项目所有一般工业废物依托恒超公司建设的规范化一般废物堆场设施暂存。

(6)纺丝装置产生的废丝、产品废包装(木架、纸盒/)、催化剂乙二醇锑外包装袋、中水回用深度净化装置更换的废陶粒、废活性炭和废膜件属于一般废物,综合利用。

(7)污水生化处理污泥/河水净化污泥属于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委托处置)

(8)污水站设室内污泥脱水间、1台压滤机,设30m3污泥暂存间。

(9)生活垃圾应由园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清运,不得随意堆置

待鉴定

(10)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化纤企业废水处理物化污泥未列入名录中。中水回用装置污泥产生在废水污水站生化(厌氧+好氧)处理之后,基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但是考虑到该物化污泥目前没有同类企业同类型物化污泥固废性质类比资料。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该类固废产生后,应该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特性鉴定。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结果属于一般废物,则与污水生化处理污泥/河水净化污泥一并委托焚烧处置。在危废鉴定完成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

其他

(11)国产油剂包装桶由油剂供应商回收再利用。

噪声

对风机、泵站等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

风险

(1)要求企业针对本项目更新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同时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定期开展演练。

(2)根据计算,本项目实施后要求在建设场地建设1000m3事故应急池一座,本项目厂区的围堰、应急池等事故应急设施容积大于事故状态下废水量,可以满足事故应急需要。要求事故废水泵采用自动和手动两套控制系统,并配备应急电源,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能够进入事故废水应急设施。

其他

实际产能应严格限制在环评范围,产能和工艺重大调整应报管理部门备案审核。

要求聚酯装置和乙醛/乙二醇回收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LDAR),厂界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城镇规划,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燃气热媒炉,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生产装置工艺废气采用洗涤、热力焚烧、布袋除尘、高压静电除油等相适宜处理方式;实施中水回用,高浓度酯化废水经蒸汽汽提预处理,然后与其他各类废()水经污水站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污水站出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经过陶粒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部分进一步采用超滤+反渗透(RO)膜深度净化(脱盐)RO产水和活性炭过滤器出水剩余部分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RO浓水经高级氧化+混凝-汽浮-沉淀物化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可以大幅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放量在现有的审批排放量之内。

本项目产生三废污染物经目前行业内先进、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有水平。因此从这个角度考虑,本项目在拟建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3-88188932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

联系电话:0571-28257973

联系人:池工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

联系方式:0571- 28869159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政务网站进行公开供查阅。

 

 

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

2023107